CASE STUDY

大溪瑞源段

室內停車場土地使用變更案例。

約 1.6 公頃一般農業區→交通用地/室內停車場

案件背景

基地規劃作為室內停車場,需要先建立相符的土地使用身分。

原土地條件

約 1.6 公頃一般農業區

開發障礙

一般農業區與停車場用途之間需經土地變更程序銜接。

規劃策略

依交通設施需求與基地規模研擬交通用地變更方向。

申請程序

整合基地條件、使用需求與土地變更申請資料。

核准成果

完成交通用地/室內停車場的土地使用成果。

相關服務

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→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 →

先確認土地條件,再決定下一步

實際可行性仍須依基地條件、最新法令與主管機關審查結果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