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ASE STUDY
大溪瑞源段
室內停車場土地使用變更案例。
約 1.6 公頃一般農業區→交通用地/室內停車場
案件背景
基地規劃作為室內停車場,需要先建立相符的土地使用身分。
原土地條件
約 1.6 公頃一般農業區
開發障礙
一般農業區與停車場用途之間需經土地變更程序銜接。
規劃策略
依交通設施需求與基地規模研擬交通用地變更方向。
申請程序
整合基地條件、使用需求與土地變更申請資料。
核准成果
完成交通用地/室內停車場的土地使用成果。
相關服務
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 →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 →先確認土地條件,再決定下一步
實際可行性仍須依基地條件、最新法令與主管機關審查結果判斷。